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10月30日】 【单位:】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2年以前(包括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省社科规划项目请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将本年度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后。有重要事项变更的,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上表格请在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或安徽社会科学网下载。

2、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撰写综合报告。

3、省规划办将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在11-12月份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认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年度检查表》。未按时提交的,省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年度检查的各种材料(年度检查表及相关成果、项目综合报告)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chu2036@163.com,预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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