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校科发〔2010〕54号)要求,为了及时、有效、准确地核算我校教职员工2012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积极填写2012年度《科研工作量计分表》(见附件),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办法》及《科研工作量计分表》下面的表注,必须按照注释要求,规范填写。论文和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审验,被四大检索收录的论文还需向科研处提供收录检索报告;科研成果类和获政府科研奖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术报告须提供经科研处批准或备案的《学术报告会表》。
二、为确保各项分值计算的真实准确,各单位应对照《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科研工作量计分表》,调整好表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三、因科技统计需要,时间较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并按时提供统计数据及相关统计材料。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单位务必将审核后的统计材料于2013年1月7日前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附: 1、承诺函
2、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