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49号),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为1项,请有关教学院(部)择优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请各教学院(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申报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和《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规定的具体条件要求;要通过广泛发动、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认真遴选。无符合基本条件人员或拟推荐人选明显不具备竞争实力的单位可不申报。
2.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3.申请者应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12份)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一式1份,以下简称“清单”,并发送电子表格至keyanchu2036@163.com)。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4.申请者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通知。请各教学院(部)于6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清单报送科研处。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